10月,關于發改委出臺放松企業債審批流程文件的消息傳遍圈內,有文章立即打出“史上最松”的觀點,并提出這是發改委“放出大招”,因為“豈能讓公司債‘獨美’”。
10月,關于發改委出臺放松企業債審批流程文件的消息傳遍圈內,有文章立即打出“史上最松”的觀點,并提出這是發改委“放出大招”,因為“豈能讓公司債‘獨美’”。
該文件核心要義在于解放審批,其中的亮點主要集中在三點:第一點是明確提出對于高等級債券在第三方機構進行完備性、合規性評估后由發改委直接核準,而且明確規定了評估和核準時間,這一點相當于對于滿足一定條件的高等級債券進行了注冊或者備案的管理,對這部分債券取消了審批制,這應該說是一個質的飛躍。眾所周知,當年中票市場異軍突起的重要原因就是從審批到注冊制的一步到位,大大釋放監管紅利,僅這一招,中票市場就攻城略地強勢鞏固其地位。公司債在痛定思痛之后全面進行審批改革,突飛猛進,勢如破竹,這一次輪到幾大監管巨頭資歷最老也是爭議最多的發改委,對審批的有序放松是對市場發展的極大推動,有著非常重要和長遠的意義。
另外,對于高等級債券取消了過去的“2111”指標限制,也是一個很大的松綁之舉,解決了很多地方政府平臺融資在節奏上和主體上的難題和痛點。
第二點就是簡化申報材料,同時也意味著放松一些目前看不合時宜的發行條件。體現了發改委審核思路的進一步市場化和務實性。同時取消了土地勘察報告、中票占GDP比重、地方發改委審批文件等,使得發行條件更加合理和有效。另外我們看到,對于信用示范城市發債和創新產品發債兩種情況可以直接報發改委審批,顯示了發改委政策傾向的態度和力度。
第三點是發行本身的市場化,首先允許一次核準多次發行,這就跟中票以及公司債實行一致,給企業更大的靈活度,可以在大的融資盤子下決定發行節奏和使用資金的節奏。其次對募集資金使用做了多方面的放松,對用途的規范更加合理。
從以上三點來看,此次發改委對企業債發行審批的放松,說史上最松似有夸張之嫌,但的確做出了巨大的調整和提高,如果得以全面落實則不失為一個貼近市場、合情合理之前沿法規。當然跟其他的債券監管法規一樣,也還有一些可以商榷或改良的地方。如對于高等級債券還是要采取核準,這個核準和審批在操作實踐上如何區分現在還未知,處理不好將頂核準之名行審批之實。如很多地方似乎還需要配套細則等。而大家更關心的則是這個文件未言明之明確的,就是發債主體的資格限制,過去那些關于地方政府負債率等等的對于發債主體的限制是否就此取消,只看信用等級和償債能力,這還不得而知,而這是此次改革是否可以立即收到成效的首要因素,這一點恐怕還需要時間慢慢觀察和加以明確。有媒體指出,此辦法的推出背景是企業債發行規模下滑以及公司債發行規模的暴漲,因此外界猜測發改委此舉是否為力挽在債券發行規模上的頹勢,重新奪回失去的市場,不可謂沒道理,但個中原因其實很難為局外人清楚。不管怎樣,監管的改革和前進對市場都是善莫大焉,市場受益,企業受益,投資者受益,最終中國的微觀經濟以及金融體系受益,總是值得慶賀的事情。在政策傳出后沒幾天,疲軟的經濟數據公布,國債利率應聲破”三,市場漲聲一片,良好的態勢給新政予以很好的配合,可謂天時地利。
不管怎樣改革,各債券監管機關還是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債券信用風險或兌付風險的識別和管理問題。比如發改委此次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高等級債券給予核準的優待,那似乎意味著對于低等級債券將進行審批制度,那低等級債券的風險如何識別、如何規范或者規避,從監管的角度如何保護市場和投資者,這個恐怕不管是發改委、交易商協會還是證監會還都沒有真正地做好功課,而這將是不得不面對,又對市場長治久安發展起到重要決定作用的問題,我們期待監管和市場各方共同努力,可以給出完善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