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合同上有銷售人員所寫“贈送壁掛爐一臺”補充條款,有的還有銷售經理趙強的簽字。
業主合同上有銷售人員所寫“贈送壁掛爐一臺”補充條款,有的還有銷售經理趙強的簽字。
家住國泰鑫城的孫先生,買房兩年了,卻遲遲沒等來開發商答應贈送的壁掛爐。他拿著合同去找開發商,沒想到開發商卻不承認了,開發商表示,“客戶只有一份合同上寫著贈送,這是銷售人員亂許諾的。”律師認為,銷售人員的承諾應視作開發商行為。
市民反映:說好贈的壁掛爐沒影了
“合同上明明寫著贈送壁掛爐一臺,現在咋就不贈了呢?”孫先生拿著合同,氣憤而又無奈地說。原來,2012年孫先生購買國泰鑫城的房子時,銷售人員答應贈送壁掛爐一臺。當時的銷售經理趙強在合同上手寫“贈送壁掛爐一臺”,并簽了字。
眼看要到供暖季了,孫先生找到開發商,沒成想開發商卻不承認。“別的合同上都沒有,說我自己寫上去的。”
購房合同一式四份,只有當事人那一份寫了贈送。與孫先生情況類似的,小區內大約還有六十戶。個別有銷售人員的簽名,有的甚至是口頭答應贈送。
“交完錢就給我拿來這一份合同,在上面寫了贈送,我還以為其他幾份合同上都有呢。”五號樓七單元一名住戶說。
開發商回應:銷售人員為個人行為
據了解,開發商曾經做過買房贈壁掛爐活動。在一份濟南國泰鑫城項目部發的聲明中可以看到,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10月30日期間,合同一式四份都填有贈送,壁掛爐可以在第二批進行安裝。
而只有客戶一份寫著贈送的,開發商稱是個別銷售人員不負責任的亂許亂贈。“我只能這樣解釋,具體怎么解決得問領導,領導電話暫時無法接通。”在小區物業處,一位自稱項目部姓趙的工作人員說。
對于這種說法,小區業主并不認可。“要不是答應贈壁掛爐,我們連房門鑰匙都拿不到。”原來,早在2013年時,售樓處曾強制小區業主購買壁掛爐,不然不給房門鑰匙。本報曾在2013年12月24日,對此事進行過報道。
律師說法:銷售人員承諾應視作開發商行為
“銷售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所作的附加條件,應視作開發商行為。”山東泉運律師事務所呂作興律師說,銷售人員代表開發商賣房子,對購房人承諾的附加條件,應由開發商予以兌現。
呂律師說,購房人手中的合同便是證據,如果有錄音或證人證言等證據,能證明確實是銷售人員所簽,開發商應該履行承諾。“不能以銷售人員亂贈為由拒絕履行,即使存在亂贈的情況,也應履行承諾后向銷售人員追責。”呂律師提醒,對于銷售人員答應贈送的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簽字和公章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