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杭州市人大法工委了解到,《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18日正式發布,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房東承擔使用安全責任,隨意裝修行為將被禁止。
記者從浙江省杭州市人大法工委了解到,《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18日正式發布,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房東承擔使用安全責任,隨意裝修行為將被禁止。
條例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與實際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權人不得以與實際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的約定為由拒絕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這意味著,當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或借用給他人后發生安全問題,房屋所有權人將同時承擔相應責任。
而對于目前社會上存在的更改房屋結構的情況,如違法拆改、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都被條例明文禁止。
此外,如住宅房屋裝修中需要對房屋結構、墻體、使用荷載進行拆改、變動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在裝修施工前向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備案。對于違反此項規定且逾期不改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對于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載荷的行為,房產主管部門將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使用人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參與違法施工的裝修企業,也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