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核定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6018.5億元。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核定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6018.5億元。
在11月19日召開的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上,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陳靖受市政府委托,作了《關于提請審議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說明》。
陳靖在說明中指出,按照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是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近日,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財政部核定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6018.5億元。
根據財政部確定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總體方案,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二是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
為最大限度地保障上海市建設資金需求,鑒于財政部核定上海市的債務限額規模適中、風險可控,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定為6018.5億元。其中2014年末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務余額5812.5億元,財政部下達上海市的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206億元。
在整個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中,市本級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定為1932.1億元。
陳靖在說明中表示,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報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后,上海市財政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地方政府債務信息,著力加強對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債務資金使用,切實規范和加強債務資金管理;按照財政部有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的辦法,加強對市區兩級政府債務風險的分析評估、動態監控和風險預警,既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債務對穩增長的促進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同時,上海市、區兩級政府要統籌安排綜合財力,及時落實地方政府債務的還本付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