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自削發審權力空間 4位落馬官員“禍起”發審】隨著曾經的“發審皇帝”姚剛11月13日落馬,發審權力腐敗引起市場關注。11月27日,證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9個方面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其中包括研究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之外的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條件等,并加快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隨著曾經的“發審皇帝”姚剛11月13日落馬,發審權力腐敗引起市場關注。11月27日,證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9個方面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其中包括研究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之外的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條件等,并加快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從源頭上減少尋租空間”
11月13日晚,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稱,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調查。當晚,證監會主席肖鋼連夜主持召開黨委會,通報中央關于姚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并提出,要完善權力運行機制,強化權力約束機制。
對此,11月27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意見》直面市場關切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意見》第一條提出,針對現行發行條件過多過寬問題,研究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之外的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條件,調整為通過信息披露方式落實監管要求,壓縮審核權力項目和內容,從源頭上減少尋租空間。
針對市場反映的審核進度不透明問題,建立限時辦理和督辦制度,對各審核環節提出明確時限要求,在正常審核狀態下(因政策原因停發或調整的除外),從受理到召開反饋會不超過45天,從發行人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從發出發審會告知函到召開發審會不超過10天。
同時,嚴禁發行審核人員在發行審核期間與發行人及相關利害當事人進行任何正常工作溝通之外的私下接觸。
張曉軍稱,防范可能產生的尋租空間,切斷利益輸送的鏈條,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始終是發行制度改革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實踐中產生的腐敗案例,教訓十分深刻。從根本上解決好這一問題,必須正確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加快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據透露,目前,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正在組織研究與注冊制相關的配套規章和規則。
4位證監會落馬官員“禍起”發審
包括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內,今年以來落馬的原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原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原證監會發行三處處長劉書帆四位官員,均曾手握發審權力。
對于姚剛落馬的原因,市場分析多集中在發審部門的IPO或再融資腐敗問題上。此前姚剛曾執掌證監會發審大權長達十幾年。
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市是大多數企業的夢想,而國內企業IPO采取審核制,賦予了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官員的權力,掌握了每家企業上市與否的大權,這些官員其實也是最核心的內幕消息接觸者。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IPO核準制存在致命缺陷,需要官員進行行政審批,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我們需要推行注冊制,去行政化,加速市場化改革進程。”董登新說,不過目前改革進程很艱難,需要監管層自我革命,還權于市場和投資者,將權力尋租市場壓縮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