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高額退票費提醒監管升級】報載:訂好了機票高高興興去旅游,沒想到孩子生病,行程不得不取消。本來心情就由晴轉陰了,沒想到退票時又是一道“大霹靂”——2921元購買的往返機票套餐,居然被攜程收取2727元的退票費!高達93%的退票費讓廈門陳先生心中添堵。對此,攜程稱,在確認訂單前,攜程在頁面上以明顯方式將退改簽費用告知消費者,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享受優惠就要承擔風險”。
報載:訂好了機票高高興興去旅游,沒想到孩子生病,行程不得不取消。本來心情就由晴轉陰了,沒想到退票時又是一道“大霹靂”——2921元購買的往返機票套餐,居然被攜程收取2727元的退票費!高達93%的退票費讓廈門陳先生心中添堵。對此,攜程稱,在確認訂單前,攜程在頁面上以明顯方式將退改簽費用告知消費者,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享受優惠就要承擔風險”。
事實上,像這樣收取“高額退票費”,早不是什么新聞。媒體報道,趁2014年春運期間一票難求機會,一些在線旅游網站的機票產品變身“旅行套餐”,有的改簽費高達70%以上,退票費高達80%以上,有的“旅行套餐”甚至不支持“套餐退訂”、“套餐修改”。
如此霸王條款,可以說是線上飛機票務改簽或退票的行業 “明規則”。機票退改簽成為相關經營者牟利的“灰色地帶”,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我國《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需要追問的是,網購“旅游套餐”,為何出現如此行業“明規則”的違法霸王行徑?
原因可能很多,但包括收費在內的相關旅游監管方式缺失或死板,無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線上旅游者權益保護和監管,是人所共知的薄弱甚至空白,跟不上時代消費需要,這導致了不少網絡坑害旅游消費者等現象的出現和發生。
沒有監管就沒有秩序。“旅游套餐”線上飛機票務退票費規定“霸氣十足”,動輒天價的退改簽費用,再次提醒有關方面的旅游監管等,要適時加快轉型升級,在做好旅游等線下相關價格、行為監督管理的同時,加強對旅游線上消費者權益的監督和維護。只有線上線下監管的一齊發力、協調推進,才能適應現代生活節奏和消費方式,才能履行好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維護好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