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今年2月份傳出“深圳公布預開征遺產稅”的消息至今,就2016年是否真要開征遺產稅的消息不絕于耳。
自從今年2月份傳出“深圳公布預開征遺產稅”的消息至今,就2016年是否真要開征遺產稅的消息不絕于耳。
最近,關于開征遺產稅的消息又卷土重來。雖說不一定就要馬上開征,但辦公室里的同事都認為,不管如何,遺產稅已經離大家越來越近了。那么有什么辦法可以合法合理地規避遺產稅呢?姚太太也好好琢磨了一番。
最簡單的辦法自然是——參考早已開征遺產稅國家的富豪是如何避稅的。這樣一看,其實買保險一直是避開遺產稅的一個好辦法。其實,近年來我國的巨額保單也在不斷增加,也許正是一些富人看到了保險避稅的好處。有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壽險公司人身險保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保單同比上漲九成。
有同事提出,以孩子名義購買房產也可以避稅啊!對此,姚太太覺得,雖然可行,但受限購政策及今后可能征收房產稅的限制,這個辦法從長遠來看可能不是最好的。
每個國家對保險“避債避稅”功能的具體規定都不同。比如我國法律規定,人壽保險能“避債避稅”。這是因為人壽保險是屬于人的生命資產,不需要繳稅的,并且受益人的權利是大于債權的,追債的人無權要求保單受益人以保險賠償金來償還債務。其實這從根本上是一種對于生命的尊重。
所以,將購買保險作為一種將轉移財產給下一代方式,也是一種能夠逃避高額遺產稅征收的方法。更是因為保險的這種功能,所以“父債子還”在人壽保險面前也一無是處。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你買多少保險,買保險的錢,必須是合法獲得的,如果購買保險的錢被證實是非法所得即觸犯了刑法,那么購買保險的這筆錢將會被依法追繳,保險合同也會因此被判無效。
所以,想要安全合法轉移財產給子女或避免子女背負高額債務,買一份合法的終身壽險尤為重要。
在購買保險之外,姚太太還提醒大家,指定受益人很關鍵。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配偶可以相互指定為以對方生命為承保對象的保單的受益人,這可以避免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但如果將來遺產金額和保險金額都很龐大,那么第二位配偶死亡時,繼承人可能因累進稅率而繳納更多的遺產稅,所以以被保險人或其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為保單受益人更為恰當,信托基金是一種選擇,子女是另一種。據說喬布斯離世留下83億美元的遺產,其中大部分都放在一個信托項目中。不過由于我國市場還不成熟,目前并沒有相關產品。現在咱們嘴里說的“信托”,跟這種信托還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