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據上交所網站12月3日消息,為規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條件確認行為,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上交所網站12月3日消息,為規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條件確認行為,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中指出,發行人、承銷機構應當向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且發行對象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另外,發行人、承銷機構應當通過本所電子申報系統提交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申請文件包括,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申請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人有權機構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決議并附公司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承銷機構核查意見、發行人最近2年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及最近1期的財務報告或會計報表(并注明是否經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