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中遭遇欺騙和誤導,恐怕是游客最擔心的問題了。《江蘇省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提請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增加規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的行為,最低罰款5萬元;并首次明確,已收回成本景區應降價或取消收費。
在旅行中遭遇欺騙和誤導,恐怕是游客最擔心的問題了。《江蘇省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提請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增加規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的行為,最低罰款5萬元;并首次明確,已收回成本景區應降價或取消收費。
“不合理低價游”罰5萬
遭遇旅行社低價團強迫購物怎么辦?《江蘇省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具體指出了旅游經營從業者的失信和不文明行為具體內容,將“誠信文明”擬納入法規,如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游客購物或接受服務,尊重游客隱私等,為游客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加入了國家旅游法中提到的“禁止不合理低價游”的條款,并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罰款3萬元”的基礎上,加大了處罰力度,旅行社最低罰款5萬元,相關責任人最低罰款5000元。同時,根據上位法的規定,新增加“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此外,《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導游證、領隊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否則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收回成本景區降價或免費
旅游景區價格上漲備遭詬病,嚴格控制旅游景區價格上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在依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增加“嚴格控制價格上漲”一條,堵住了景區違法私自漲價之門。針對游客頻頻投訴的旅游景區收費只漲不降現象,《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的門票、游覽場所等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自駕游保障體系將建立
自駕游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記者注意到,《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首次提出“完善自駕旅游服務保障體系,為自駕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醫療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服務”的內容,鼓勵汽車租賃公司開展異地還車業務。
記者注意到,《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還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旅游信息服務平臺和旅游投訴機構,向游客提供旅游景區景點、線路、交通、氣象、客流量預警、食宿、購物、醫療急救等旅游信息和咨詢服務,并公布投訴電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