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正式下發了《關于簡化企業債券申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下稱《意見》),放松了企業債發行要求,鼓勵開展債券再擔保業務,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和信息披露,并對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的發行進行了明確。
國家發改委近日正式下發了《關于簡化企業債券申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下稱《意見》),放松了企業債發行要求,鼓勵開展債券再擔保業務,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和信息披露,并對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的發行進行了明確。
山東財經大學區域經濟研究院院長、導報特約評論員董彥嶺3日接受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進行發債松綁是非常有必要的。“當然,也并不是任何類型的企業都適合發債,也要在這個大的方向下審慎選擇。”
風險分散化
《意見》指出,未來企業發債,相關部門將簡化申報程序,精簡申報材料,提高審核效率。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發改委提交企業債申報材料,省發改委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改委轉報。申報時不再要求提供省發改委的部分預審意見,不再要求發行人提供和債券、償債有直接關聯的證明材料。代之的是,上述流程將納入信用記錄事項,并由征信機構出具信用報告。
董彥嶺對導報記者說,過去往往是以政府為主體,通過城投企業作為融資平臺,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但還款來源不容易得到保障,反而造成一些風險,“將來融資更多還是以企業作為獨立的融資主體。企業對將來融資償還承擔責任,這樣有助于實現風險的分散化。”
董彥嶺提及,我國企業融資比較依賴于銀行,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要解決企業自有資本比率低的問題,將來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放開股份融資的限制,更多企業有適當渠道進行股權融資。此外,通過直接發行債券的直接融資形式,和國際上證券化發展趨勢是一致的,可以減少風險通過銀行體系的集聚。
“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看,債券市場發展嚴重落后,尤其是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既滯后于我國股市的發展,也滯后于國債的發展。所以將來要發展一個完善、多元、均衡的證券市場,也應該強化企業債券的環節。以企業為主體,來提供其發展資金保障。”董彥嶺說,所以,進行發債松綁是有必要的。
集合債方式
《意見》明確鼓勵信用優良企業發債融資,即滿足三個條件的企業債可以豁免復審環節,經過第三方機構對信披完備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審核后,可由發改委直接核準。可實現豁免復審環節的三個條件分別包括“主體或債券信用等級為AAA級的債券”、“由資信狀況良好的擔保公司(指擔保公司主體評級不低于AA+及以上)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保證擔保的債券”和“使用有效資產進行抵、質押,且債項級別在AA+以上債券”。
董彥嶺表示,并不是任何類型的企業都適合發債。“那些發債的企業,第一類是,規模比較大,效益比較好;第二類是,一些比較好的中小企業,類似藍籌企業。”
“這類較好的中小企業,其自身發債需要一定規模效應,畢竟,債務發行和銀行貸款的區別就是固定成本比較高。”董彥嶺進一步說道,有一些成熟的做法是中小企業集合債融資,“原來我們也進行過試點過,壽光、諸城都參與過。”
在董彥嶺看來,同類型、集中在一個區域的企業,可以采取集合債的方式,適當通過政府的一些擔保機構增信,也可引入一些風險投資機構,在發債中進行劣后等的結構性安排,利息也可以進行分層。
“此外,要嚴控風險。”董彥嶺強調說,尤其注意不能再形成一個新的風險源,“一些配套的體系建設,包括信用評級等,都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