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規:配偶孩子和孩子的配偶都不得在深經商辦企業】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紀委、深圳市紀委獲悉,深圳出臺《關于嚴格規范市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深圳市經商辦企業。
深圳市級領導及親屬禁止經商有新規
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紀委、深圳市紀委獲悉,深圳出臺《關于嚴格規范市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深圳市經商辦企業。
根據《意見》,市級領導干部包括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經商辦企業活動主要包括個人經辦或與他人合辦私營經濟組織;受聘擔任私營經濟組織的高級職務;進行有償中介活動;在國(境)外注冊公司后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
據介紹,《意見》與中央有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一方面重申了中央有關規定,同時結合深圳實際,對市級領導干部落實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明確,體現了市委、市政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堅定政治決心和干部級別越高,管理越要嚴格的干部管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