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信用卡惡意透支不可取。但是這個“惡意”如何評定呢?銀行又是怎么判斷持卡人惡意透支的呢?
都說信用卡惡意透支不可取。但是這個“惡意”如何評定呢?銀行又是怎么判斷持卡人惡意透支的呢?
如何評估“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指的是在規定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1、超過了信用卡透支限額,且超出金額很大。
2、在規定期限內未償還透支款本息又繼續透支。
3、利用信用卡預授權和POS機進行大額套現。
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
1、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
2、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或其他阿德催繳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
構成惡意透支的數額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大”;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一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后果
根據持卡人惡意透支的情況,定罪量刑標準按照各該條的規定執行。因為個人惡意透支的數額和情況不一樣。無法確定具體的刑罰。如果持卡人已經有上述情況的,但不明確具體的刑罰,可以在融360信用卡微信上私信給卡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