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陸姓股東的定息收據)
據這份《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1965年上半年度定息收據》所示,陸姓股東持6股,按規(guī)定年息所計,“實發(fā)現金人民幣壹元五角”。該收據分為上、中、下三聯,上聯和中聯為一次性開具的上、下半年定息收據,中聯為發(fā)息通告。通告將股息數額、領息時間、領息地點、所需手續(xù)等重要信息一五一十地告知領息股東,誠信之至溢于言表。
公私合營以后,太平保險公司歷年均有盈余,且按照決議發(fā)放股息,股東們由此對太平品牌信賴備至。這一時期,太平人壽雖不是發(fā)息主體,但作為“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的一部分,太平人壽以其優(yōu)秀的業(yè)績表現積極投身國家經濟建設之中,從一張張寄托百姓福祉的保單到合力為股東發(fā)息,太平人壽在其奮楫揚帆的每一個歷史時期,都能以國家為先,以人民為重,為公司未來可持續(xù)發(fā)展,以及太平品牌在新中國保險行業(yè)樹立價值典范,再添裨益。(陳藝林)
本系列文章歷史顧問:上海復旦大學歷史學系趙蘭亮教授
特別鳴謝:太平人壽寧波分公司王小鋒老師為本文提供史料圖片
本系列文章參考文獻:
①趙蘭亮:《近代上海保險市場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②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太平發(fā)展簡史》,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第一版。
③上海市檔案館藏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檔案,Q334-1-6-170。
④上海市檔案館藏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檔案,Q335-1-8-1。
⑤上海市檔案館藏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檔案,Q335-1-8-21。
⑥上海市檔案館藏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檔案,Q335-1-24。
⑦《中國保險史》,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