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管理辦法第25和26條,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規定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楠
明知道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屬違法行為,卻仍給自己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加裝中箱、加長座椅。日前,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非法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當事人因明知故犯受到了罰款5萬元的高限處罰。
前不久,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局在開展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督導檢查回頭看行動中的情況反饋,稱通州區潞邑街道一家商店涉嫌存在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接到線索后,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該電動自行車商店位于潞苑南大街,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商店門口擺放的兩輛電動自行車外部輪廓有一段加長并延伸至車尾的銀色護杠,護杠與車體間距約為3厘米左右。進入店內,執法人員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中部被加裝了中箱,致使駕駛人沒有腿部放置空間;另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座椅則被加長,變成了可以乘坐兩人的加長型座椅。
該商店的店長李某稱,門口擺放的兩輛電動自行車是消費者自己改裝的,購買后因為不滿意臨時停放在店鋪門前,準備在店內置換成其他型號車輛的;而店內停放的兩輛電動自行車則是店內員工按照購買者要求從網上購置配件進行改裝,當時改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正等待對方取走。
經過調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經過拼裝、改裝后與出廠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隱患,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同時當事人在已經明知非法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和后果,仍然對其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對出廠后的電動自行車實施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以及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違反該條例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