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汽車超載規定-超載扣幾分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黃某駕駛著小型普通客車在路上被執勤民警查獲,車門一拉開,里面竟擠滿了身穿校服的學生。經查,除駕駛者黃某外,車上共載有11名學生,而這輛車的核載人數只有6人,超載100%。民警還查明,黃某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但之前多次從事過類似的超員載客運輸。
法院審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黃某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文,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危險駕駛已入刑多年,“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也逐漸深入人心,也成為多數駕駛人員的共識。很多人認為危險駕駛罪就是醉酒后開車,殊不知,駕駛機動車超載超員,或者嚴重超過時速行駛的,也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本案中,被告人黃某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非法從事客運業務,且嚴重超員上路,觸犯了刑法,應予刑事處罰。
客車超員載人上路,可能存在車輛傾覆等多種危險,不僅危及車內乘客的安全,也危害到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廣大駕駛員切勿為了一己私利,抱著僥幸心理而違法行駛,乘客也要拒絕乘坐超員車輛,守牢交通安全底線,消除安全隱患,共同努力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安部《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試行)》(公傳發﹝2015﹞708號)
第一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包車客運,有下列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偵查:
(一)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15人以上的;
(二)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10人以上的;
(三)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7人以上的。
來源:沂水法院
山東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