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etc里面要留500元、為什么有的etc要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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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辦ETC業務時強制凍結五百元保證金且不抵扣通行費是否合法
黃璞琳
網友問題:
銀行在辦理ETC過程中,要求消費者銀行借記卡進行扣款,在綁定借記卡時用戶必須默認凍結500元作為通行費保證金。該保證金不可用于充抵高速公路通行費。銀行此行為合法嗎?涉嫌不正當競爭嗎?
個人看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后,刪除了禁止公用企業及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條款。因此,對于銀行開辦ETC業務時要求消費者綁定借記卡且強制凍結五百元保證金且不抵扣通行費是否合法的問題,要在《反壟斷法》框架下來評判。即,要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1)該項ETC業務是否只允許這一家銀行承辦,該家銀行在相關市場上是否具有《反壟斷法》意義上的市場支配地位?
(2)凍結該500元且不允許滾動沖抵通行費的模式,在風險控制及社會交易成本上是否合理?
(3)是否參與該項ETC業務的銀行之間,就凍結保證金模式有過壟斷協議或者協同行為?
(4)消費者申請ETC業務時,是否可以選擇沒有類似凍結保證金條件的其他銀行?消費者若不開通ETC業務,是否會在交易成本、交易便捷等方面越來越麻煩?
如果該家銀行在該項ETC業務上是獨家經營或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消費者對ETC業務有較強依賴性或不可或缺性,且從技術上、經營風險控制上實時抵扣保證金是可行合理的,則可考慮認定該家銀行涉嫌《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果該項ETC業務的參與銀行,均采取了此凍結保證金模式,有充分的證據或者理由認定相關銀行之間存在串通、協議、協同行為,則相關銀行涉嫌實施壟斷協議。如果不存在前述兩類情形,消費者可以選擇沒有類似凍結保證金條件的其他銀行申請ETC業務,或者該ETC業務的缺失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太大困擾,則不宜認定涉案銀行開辦ETC業務時強制凍結保證金條件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