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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采購合同
采購人: (以下或稱“甲方”)
供貨人: (以下或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 工程的 采購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
同以共同遵守。
- 標的物內容
- 其產品名稱、規格、計量單位、金額等如表所列
2、乙方特別承諾:乙方嚴格按甲方預報計劃清單中的規格型號和數量送貨,如果甲方所報清單規定的沒有甲方需要的規格、型號的材料,乙方在選擇時,必須與甲方協商得到甲方負責人同意并在清單上簽字確認(簽字清單作為每月對賬憑據附件),否則,如實際送貨材料價格高于合同規定價,對賬結算時乙方無條件按原價格計算金額。
3、本合同材料采用 固定單價 ,產品單價不因市場價格的波動而調整。供貨數量以甲方驗收合格后確認的實際進場數量為準。乙方對甲方施工剩余的全部產品按合同原單價給予退貨退款。甲方需追加數量時乙方必須及時供給,且產品單價不高于合同原單價。合同價格已包含乙方所有的產品的采購、包裝、運輸至交貨地點、裝卸、現場配合以及稅金等所有費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二條 甲方對材料物產地、品種、廠家的限制:乙方自行生產及經營的產品 (圖紙規定除外,設計圖紙有特殊要求,以設計圖紙為準)且符合國家質量規定并保證送檢合格的產品。
第三條 交貨日期、地點和方式:
1、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后,乙方須按甲方送貨通知和施工進度要求,安排材料分批或一次性全部進場。乙方遲于通知日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書面說明遲延交貨情況,并加蓋公司印章。(具體以甲方發出材料進場通知要求的日期和雙方簽字確認收貨的日期為準)。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以及在裝、運、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3、雙方代表:
(1)甲方指派 (聯系電話: )及 (聯系電話: ) 為本合同指定收貨人(實屬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有效),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后,必須由以上指定2人共同簽字確認簽收,缺一不可,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雙方同意以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的收貨單為結算依據。未經甲方指定人員共同簽字的各類供貨憑證不能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甲方購銷負責人 (聯系電話: ),負責與指定收貨人共同辦理中間結算及最終結算事宜,辦理最終結算或中間結算需經甲方購銷負責人與指定收貨人共同簽字確認后方才有效。
(3)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負責本合同簽訂、履行及結算收款等事宜,負責與甲方有關管理人員協商解決履約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保質、保量、按期履行合同義務。
4、交貨地點: 宜昌市西陵區窯灣鄉黑虎山村本工程項目施工現場 ;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指定位置卸貨。
5、材料型號、數量簽認:乙方需提供加蓋乙方公章、字跡清晰、內容齊全的材料送貨單,由雙方指定人員驗貨、過數(過磅)簽認確定數量,此單據僅代表材料型號數量認可。
第四條 材料款結算及支付
1、雙方約定:乙方每月10日至15日到項目現場與甲方辦理中間核量,甲方審核當次材料供應量并出具核量匯總單。中間核量僅作為過程付款的依據,不能作為最終結算依據辦理合同最終結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和程序:
(1)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中間核量的,供貨完成后才能辦理最終結算手續。
(2)各類認量的單據、憑證必須由甲方指派的本合同指定收貨人共同簽字后,才能作為雙方結算依據。
(3)辦理最終結算或中間(每月)結算資料需經甲方購銷負責人與指定收貨人共同簽字確認方才有效。
(4)結算方法及依據等內容:按門、窗框外框面積*綜合單價計算。
2、材料款支付:
(1)乙方收款單位: ,乙方收款銀行: ,賬號: 。
甲方可以支票或其他非現金結算方式支付材料款,甲方無論以哪種方式支付材料款,乙方在收取材料款前都必須按照本合同甲方賬戶信息開具甲方財務認可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3% (含稅價稅率隨國家政策調整而調整)如調整后乙方開票稅率小于此稅率的稅款差價金額由甲方享有,高于此稅率合同單價不變。同時提交與發票內容一致的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清單,發票金額不得低于對應批次材料款。
(2)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信息:
單位名稱:
地址:
納稅人識別號: 電話號碼:
開戶行: 賬號:
增值稅認定方式:
備注欄要求填寫: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若乙方未提供相應足額且符合要求的發票,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乙方不得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乙方收取材料尾款時須向甲方出具款項結清證明(乙方在結清證明上簽字蓋章)。
-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月工程進度經甲方審批金額的75%且待收到建設單位工程款后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且待收到建設單位工程款后,支付至雙方確認結算金額的80%;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辦理完結算且待總包單位收到建設單位工程款后支付至雙方確認結算金額的97%;剩余3%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質保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質保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質量維修的通知后,1天內須到達現場進行修復,否則,甲方有權雇傭第三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質保期滿后一星期甲方扣除維修費用(如有)后無息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的合同標的材料成批量生產/送貨前乙方須送樣品至現場經甲方、監理、建設(發包)單位確定后由乙方報驗并封樣,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產/送貨。
2、乙方所供的合同標的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相關行業的強制性質量標準。材料進場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資料、資質、具有國家認可機構出具的與每批貨物相對應有效期限內的有效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合格證、檢測報告及相關強制認證文件。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的其他合同責任。無強制性標準的應以樣品或雙方約定的標準為準(包括圖紙、樣品等),如標準間存在沖突,按最嚴格的標準執行。圖紙及樣品必須經雙方簽認并妥善封存。
3、乙方提供的每個批次的材料進場,在使用前送檢(若需要)如存在任何情況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負責履行改正義務,甲方通知乙方聯系人員2小時內,乙方應進場確認并提出更正方案,48小時內合格的材料到場滿足甲方正常施工使用狀態。如給甲方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未能使甲方進入正常施工狀態,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乙方無權干預甲方購買其他商家材料,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的材料款中扣減。
4、若因乙方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退貨,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乙方須全力協助甲方辦理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責任。
5、甲方應提供貨物堆放場地、垂直運輸、施工用電用水、灌漿材料、多個分包單位之間施工協調,甲方應提供規則、統一、堅固的入戶門洞口,雙方應共同簽字確認生產訂單數量方向。
第六條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合同標的材料未經甲方驗收合格開具驗收單前無論在任何地方所有損耗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第七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根據國家、行業、地方標準、雙方確認的材料質量、技術資料交底函件、洽商記錄或其他書面約定、承諾書、投標報價書等均作為驗收標準。乙方提供的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對材料的數量、規格、包裝、顏色等外觀瑕疵進行檢驗。甲方的簽收不視為材料質量合格,最終材料檢驗質量以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結果并經建設(發包)單位、監理單位驗收認可為準,檢驗和驗收合格的視為合格材料。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調換。對于材料的隱蔽瑕疵,甲方在材料的保質期內均可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
第八條 知識產權
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任何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項損失、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違約,守約方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鑒定費,保全費由違約方承擔。
2、由于乙方原因導致供貨時間逾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 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逾期超過5天未足額供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同意按本合同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合同標的材料到達現場后,乙方要按甲方指令組織卸貨。若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處5000元/次的違約金,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丟失等情況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現場卸貨時,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若造成現場物品損壞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出現不合格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質量檢測不合格、現場驗收不合格、與樣品質量不一致、品牌規格型號不一致、色差色號不一致、材料未經強制認證等其中某一情形),乙方無條件退換。若乙方未能及時退換不合格建筑材料,(在承擔前有條款的責任外)處3000元/天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于不合格建筑材料出現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單方要求改變合同價款等為由中途停止供貨。若在甲方未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單方中途停止供應建筑材料,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支付50000元的違約金,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7、甲方購買的建筑材料,在甲方未驗收交接之前均由乙方保管,無論丟失、損壞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甲方購買的建筑材料,經甲方現場人員驗收后發生的建筑材料損壞、丟失與乙方無關。進場未驗收的建筑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損壞、丟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9、經國家授權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材料的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對第三方的賠償。
10、乙方拒不滿足本合同關于提供資料的要求及其他約定義務,需支付20000元的違約金,同時甲方可暫緩支付合同價款,直至乙方按約定補齊資料或完成其他合同義務。
11、乙方特別承諾: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還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12、如前述條款約定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乙方在每次收款前必須先開具甲方認可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付款。因乙方未提供發票導致甲方未按時付款的,甲方不構成違約,且乙方不能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13、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在國家稅務機關購買的合規、合法的增值稅發票。否則,乙方不僅要采取措施補救,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而且不能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14、若甲方從乙方材料結算確認金額中扣除了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等款項的(如有),乙方仍應按扣除前材料結算確認的金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如有)乙方拆成材料數量金額為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特別約定,乙方鄭重承諾:對甲方下列有關結算、協議簽訂及印章管理等要求明確知悉,并承諾,違反下列約定的各類單據、憑證、結算書、補充協議、還款協議及涉及經濟內容的承諾均無效,不能作為向甲方主張債權的依據。
1、本合同在履行中認量認價單據等各類涉及結算的憑證的簽認權限僅屬于甲方指派的本合同購銷事宜負責人及指定收貨人共同辦理,其他人員簽字或遺漏人員簽字一律無效。
2、中間結算或最終材料結算確認如僅有甲方購銷事宜負責人或指定收貨人簽字而無本合同購銷事宜負責人及指定收貨人共同簽字確認,甲方對此結算有權不予認可,并有權要求重新辦理結算,乙方應配合提供原始收料單進行項目結算。
3、本合同如有補充協議、還款協議及涉及經濟內容的各類承諾等文件需加蓋“湖北全洲揚子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僅有項目部技術專用章、資料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或項目部有關人員簽字而未加蓋此印章的文件無效。
4、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代理人的僅限于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委托代理人需涉及辦理合同履行或者其他事宜,以甲方另行出具的書面委托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的委托文件中確定的權限為準。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受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則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日歷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 14 日歷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除合同或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三條 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按本合同規定乙方應該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20天內付清或無條件在材料款中扣減。
3、如需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需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否則該協議對未加蓋印章的一方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僅視為簽字人員的個人行為。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終止。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