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_醫院藥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目標
1.發放范圍:人事行政部、處方審核員
2.崗位職能:通過維持藥房的正常運轉,為處方調配和審核、發藥,對顧客的健康用藥負責。
3.工作內容:
3.1.藥房形象管理
3.1.1.將本店證照原件,藥師證及健康證、上崗證復印件懸掛在店內明顯的地方;
3.1.2.將藥品、非藥品,處方藥、非處方藥按GSP要求分區分類陳列;
3.1.3.類別標示牌用語準確、字跡清晰、數量足夠、懸掛規范,合法進行藥品宣傳;
3.1.4.協助店長進行門店的整理、整潔管理。
3.2.藥品管理
3.2.1.負責補貨,確保藥品的供應與合理庫存;
3.2.2.負責藥品進貨的質量驗收,質量合格方可上架銷售;
3.2.3.負責藥品在店的質量管理,效期藥品的跟蹤管理;
3.2.4.按規定進行門店拒收藥品、有質量問題藥品的退換、報損、信息報告;
3.3.指導并監督藥學服務工作
3.3.1了解顧客需求,獲得顧客健康信息(病情、既往病史,用藥情況、過敏史等)。為顧客提供用藥及健康咨詢;
3.3.2指導顧客正確選購非處方藥品(OTC)進行自我藥療;
3.4.處方的判讀與審核
3.4.1.判讀、審核顧客拿來的醫師處方;
3.4.2.依據處方正確復核所售處方藥,留存處方或進行處方藥銷售記錄;
3.4.3.指導顧客正確服藥;
3.5.顧客投訴或疑議的受理與匯報;
3.6.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及質量信息管理;
3.7.門店員工培訓
3.7.1.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3.7.2.公司制度、門店管理制度要求與工作操作規程;
3.8.文檔資料、設施設備的管理;
3.9.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3.10.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
4.任職資格:
4.1.取得執業藥師職稱;
4.2.能自覺遵守藥師職業道德;
4.3.具備足夠的醫藥學知識,能滿足藥房管理和為顧客進行處方調配、審核的需求;
4.4.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