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承擔責任承諾書(業主承擔責任承諾書模板)
根據梅溪峰匯一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上面對交付時間及條件均做了說明。
梅溪峰匯小區的5棟高層住宅房源,按合同約定均需在2017年之前交房。
紅網長沙5月19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康希)買房難,沒想到收房也難,長沙市岳麓區惠和梅溪峰匯(現更名為房聚梅溪壹中心)小區業主就集體遭遇了一回收房的煩心事。據該小區業主投訴反映,離約定交房的時間過去了快半年,湖南惠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小區開發商)依然沒有取得相關樓棟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并在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發布責令停止交付使用公函后,依然違法違規交房。
昨日(18日)下午,記者將此事反映到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湘江新區分站,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搜集證據資料,上報至長沙市住建委法制處,由主管部門進行立案并作出行政處罰。
業主:水電、燃氣等沒達到交付條件
惠和梅溪峰匯位于岳麓區楓林三路與東方紅路交叉路口東北角,其中#1、#2、#5、#6、#7號棟為住宅房源,按合同基本定在2016年10月31日與2016年12月31日兩個節點交房。而事實上,該小區業主即使按約定收房,還需與開發商另行簽訂一份關于“不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依據對開發商進行起訴”的承諾書。
18日上午,記者來到梅溪峰匯小區,裝修的電鋸聲在小區內此起彼伏。“我們都是工薪階層,如果一邊還著房貸,一邊在外面租房,生活怎么辦?”住在6號棟的毛先生選擇了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意見,“原以為開發商會慢慢整改,結果到現在都沒有通過竣工驗收,房子用電是臨時的,燃氣也一直沒有開通。”更讓毛先生擔憂的是,“沒有驗收,意味著房產證也難辦。”
而距離約定的第二個交房時間(2016年12月31日)過去了將近半年,小區部分業主表示,期間和開發商協商不下10次,承諾的交房時間也一拖再拖,要求開發商出具證書資料(交房驗收的三書一證一表)也一直沒有了下文。
物業、開發商:對竣工驗收證明含糊其辭
18日上午,記者跟隨部分業主代表來到小區物業服務處,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華天物業一位負責人介紹,“業主辦理收房手續前,首先要到開發商那拿到交房確認單。”而面對業主要求查看樓棟竣工驗收證明等資料,該負責人表示正在辦理,后又改口稱“開發商提供看了,我們就不用提供了”。
隨后,記者又和業主代表來到項目營銷中心,在知曉業主前來收房的意圖后,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負責接待。當業主提出要查看竣工驗收證明后,該工作人員含糊其辭,一會說證書放在物業處,一會又返口稱不太清楚,讓業主直接找項目負責人了解。據業主介紹,開發商會先要業主簽訂一份免責承諾書,才會提供交房確認單。
事后,記者連續3次撥打了梅溪峰匯項目負責人譚嘉的電話,均被掛斷。截至目前,該負責人也并沒有現身回應。
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搜集資料證據上報主管單位
事實上,今年1月19日,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已向湖南惠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去公函,“你單位建設的惠和國際廣場#1、#2、#5、#6、#7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就已交付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現要求你單位立即停止交付使用,迅速組織辦理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負責梅溪峰匯小區所在區域的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湘江新區分站,相關負責人表示,待將梅溪峰匯違法交房的證據資料搜集完整,將實時上報至長沙市住建委法制處,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立案后,做出進一步的行政處罰。
律師: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免責承諾書可主張無效
“未經竣工驗收,不符合交房條件,業主完全可以拒絕收房,對于開發商要求簽訂的免責申明,業主也完全可以拒簽,為不給后續維權帶來影響,也建議業主不要簽訂開發商提供的免責申明。”湖南聯合天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袁向明介紹稱。
袁律師還表示,在房屋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就爭議的解決方式約定仲裁解決的話,業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對于類似毛先生這樣的業主,與開發商簽訂了承諾書,是否真的放棄了上訴追責的權利?為此,袁律師強調稱,鑒于《免責申明》屬于開發商預先擬定,并在訂立時未與業主充分協商,業主更是出于居住需要而被迫簽訂,且起訴權利系法定權利。因此,該承諾書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