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國家標準、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范g06
自從年初“國家消防救援局”掛牌,我國消防事業迎來新的變化,也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今年以來,國家和地方也陸續出臺或修訂了多項重磅法規和標準,不斷完善各行各業的頂層設計,對消防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方向和規范做出了明確指引。
|國家性法規或標準
應急管理部發布《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2023年10月19日起實施
■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宜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承擔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的消防技術服務人員應取得中級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 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餐飲場所的管理:建筑內燃氣閥組接口部宜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廚房及公共區域的油道應根據油煙積聚情況合理確定油道清洗頻次,但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 消防控制室管理: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實行每日24h不間斷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每班應明確1名負責人。
民政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 養老機構與其他單位共同處于同一建筑內的,應當與其他單位進行防火分隔。
■ 廚房灶具、油煙罩、煙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
■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規要求的可單人值班),且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其正常運行。
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租賃廠房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3年7月14日起實施
■ 租賃廠房、倉庫的出租人、承租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廠房、倉庫的消防安全負責。出租人、承租人是單位的,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租賃廠房、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 出租人、承租人應當保障租賃廠房、倉庫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對消防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 嚴禁在租賃廠房、倉庫內為電動自行車、電驅動車輛充電。
■ 設置消防控制室的租賃廠房、倉庫,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查驗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是否依法持證上崗。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已于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對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強制應用的范圍做了較大的調整,實際上是擴大了應用的范圍。
■ 一是工業建筑方面,原規范要求分散、過于細化場所類別,新規范統一調整為高層和大于1000m2地下的丙類場所需設置。
■ 二是民用建筑方面,旅館、商店、展覽等商用建筑不再限定建筑面積,全部統一要求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此外,對于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等場所的規定也同步趨嚴。
■ 三是廢止了原第9、10、13項,不再強制性要求第9、10類的部位設置,對于13項設置聯動設施的場所一般均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另外對于建筑內局部設置商店、旅館等場所的情況,涉及到建筑定性,如何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將是面臨的問題。
|地方性法規或標準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修訂通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者滿足防火間距的要求。
■ 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能夠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北京發布《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本市鼓勵和支持單位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推進智慧消防建設。
■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消防領域協同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在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執法檢查等方面開展合作,推進京津冀消防工作協同發展。
■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為單位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應當落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為單位提供消防安全評估服務,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要求,并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福建省消防條例》修訂通過,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執行二十四小時雙人值班制度;與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的,可以實行單人值班。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加強智慧消防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提升火災防控、火災預警、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水平。
鼓勵和支持高層民用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推廣應用現代化和智能化技術手段開展消防安全監控、火災預警和撲救。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訂通過,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根據消防技術規范需要設置消防控制室的,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能夠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 消防救援指揮應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互聯共享公安、道路交通、氣象、公共衛生、環境監測、海上搜救、電力、防汛防旱防風、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燃氣等信息,實現統一調度、指揮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