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法院恢復執行的申請—申請恢復執行的理由怎么寫
2023-11-24 18:57:09
【來源:沅江市人民法院】
為進一步強化執行信息公開,提升執行公信力,接受社會監督,現對2023年本院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進行第一批公示(詳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情況公示一覽表”),并提示如下:
一、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結案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嚴格遵守人民法院發布的限制消費令,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
二、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結案后,被執行人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或者違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歡迎社會公眾監督,如社會公眾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向執行人員反映;案件申請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向沅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恢復執行。
沅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一審:張怡愛
二審:李志勇
三審:趙萬新
編輯:馮睿 龔佳敏
2023年 第 6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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