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監任職條件-項目總監任職條件要求
近日,四川光霧山諾水河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水河旅游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四川泰達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建工)發布了一則招聘項目經理的公告,引發了公眾廣泛關注。公告中提到:“應聘者在報名期內向招聘單位繳納現金保證金不低于500萬元,方可參加招聘評審。”
這一招聘公告的要求讓市民王先生感到疑惑,他在網上發出了公告的截圖,并表達了自己的不解:“我有500萬現金,還去應聘什么項目經理?”這一言論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有人對這一現象感到震驚,認為“應聘一個職位,還要先交錢,這不是騙錢嗎?”也有人猜測是否是在找墊資進場,“等項目結束后退還保證金,明顯就是自己沒錢要用別人的錢來當做前期的啟動資金,都是玩剩下的老套路。”
針對外界的質疑,諾水河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員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交500萬元保證金是體現應聘者的個人資金實力,在面試時可當面問這筆資金的用途。”據該公司透露,泰達建工此次招聘3名項目經理,與該公司簽訂勞務合同,薪酬待遇為底薪加項目管理獎勵。應聘者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個人簡介及其施工團隊資格證書等。同時,公告明確指出,在報名期內向招聘單位繳納現金保證金不低于500萬元,方可參與招聘評審,且保證金將在項目結束后退還。
對于外界對是否招聘項目經理墊資進場的質疑,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在面試的時候可以當面問一問情況。”同時,他們強調交納500萬元現金保證金是報名應聘的硬性條件,主要是為了體現應聘者個人及其團隊的財務能力,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來承擔公司的項目。保證金則在工程驗收后才會退還。該公司強調:“項目經理的薪酬是基本工資加項目分紅,目前已經有人報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