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無中介)_長沙二手房買賣合同(無中介)
一、什么是二手房中介合同?
二手房中介合同,也就是以前所說的二手房居間合同,買賣雙方交易的時候和第三方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自《民法典》頒布后,將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通俗地講,就是買賣雙方同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
二、簽訂二手房中介合同注意事項
(一)買方的注意事項
1、【核實房源的真實信息】比如房屋坐落、房屋性質(是否兩限房、經濟適用房、央產房等)、面積等信息。如因房源真實性有誤導致買方損失的,應當由中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核實房屋權利人身份】要求中介公司安排與房屋權利人見面,當面核對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與身份證、戶口本相一致,如房屋產權人不出面則要求出具委托授權書,并明確約定中介有復印和保留這些文件的義務,否則中介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3、【核實房屋是否登記有他人戶籍】涉案房屋登記有他人的戶籍可能影響房屋再次出售時的價值,或者房屋再次出售時涉及該事項的違約責任,因此即使買方自身沒有落戶的需求,也應就該事項與賣方進行協商并在合同中有所約定。
4、【明確服務事項與費用】交易過程中要明確中介應當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房源真實性核驗、代擬合同、協助辦理網簽、協助辦理面簽、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在簽署二手房中介合同的過程中不要忽視以上細節問題,一定要明確服務事項、費用清單和支付方式。
5、【將相關文件附在合同之后】比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的戶型圖,房產證復印件,其他證明資料可以作為中介合同的附件。
(二)賣方的注意事項
1、【擔保合同?小心坑!】有的中介公司會要求在簽訂中介合同的同時與某擔保公司簽訂《房屋交易保障合同》。該類型合同并不擔保賣方能收回余款,合同里也不會寫明在買方不匯尾款時,由擔保公司墊付,更不會在合同中約定,在賣方出現產權糾紛造成房屋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時,由擔保公司賠償。所以中介公司要求簽訂《房屋交易保障合同》目的大多是多收費用。
2、【自查房屋名下所登記戶籍】賣方應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存在非本人或家庭登記的戶籍,以及自身是否能夠履行將戶籍遷出的義務,從現實情況來看,該類案件中賣方往往是因為客觀條件所限無法履行該義務。由于該項違約責任往往在超過一定時限后按日計算,賣方一旦未履行遷出義務,將承擔較高金額的違約金。
(三)雙方共同注意事項
1、【有權挑選中介】同一個房源信息可能經多個中介公司發布,買方通過上述正當途徑獲取房源信息的,有權在多個中介公司中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為不屬于跳單違約。買賣雙方均可依托此規定貨比三家之后再擇優選擇中介服務。
對于中介合同而言,是基于中介人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利用信息差居間撮合雙方,提供訂約機會、促成合同成立。因此完全有可能在需方獲取到需要的信息之后繞開中介,獨自進行交易,這就是“跳單”,在中介領域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
為肯定中介人付出的努力,《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對于“跳單”行為有了明確的規定,首次將“跳單”行為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不僅保障了中介人權益,而且對于違背契約精神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制。
判斷是否構成“跳單”,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生效,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該行為包括三種基本表現形式:
一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直接與合同相對方訂立合同;
二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機會或者媒介服務,通過其他中介人與合同相對方訂立合同,比如,委托方通過某一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媒介服務,合同已基本達成,委托人發現其他中介公司的報酬更低,繼而通過其他中介公司與合同相對方訂立合同,則構成“跳單”違約;
三是委托人將中介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給親朋好友,以親朋好友的名義與合同相對方訂立合同,以達到繞開中介人的目的。
2、【核查中介資質】選有營業執照的房產中介公司,沒有營業執照的不允許辦理房產中介公司業務,所以沒有任何保障,可能收了錢人就跑了。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服務項目、內容、標準、業務流程、收費項目、依據、標準、交易資金監管方式、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3、【簽訂書面的合同】中介公司不是你的代理人,中介公司是兩頭牽線,所以不要輕信中介公司服務人員的口頭承諾、豁免。應當在特別約定中對有關事項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留存,特別是針對中介的虛假承諾,否則一旦發生爭議,買方或賣方將難以舉證而承擔不利風險。
4、【明確賠償數額】簽訂中介合同時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審核有誤時,具體賠償數額是多少,多少日之內賠付。
5、【明確違約責任】主要說明哪些是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及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等問題。
6、【保留中介公司經辦人信息】因為交易過程中中介方的經辦人可能不是買賣合同中載明的經紀人,在發生爭議以后證明經辦人是該中介公司員工有難度。因此可以要求中介方出具經辦人胸卡復印件,工作卡的復印件,或索要經辦人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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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的注意事項
1、【審查房屋及買賣雙方信息】房屋中介機構應當審查交易房屋能否上市交易、是否存在共有、是否設有抵押權、是否已被國家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交易房屋是否為出賣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訂約當事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是否有無權代理的情形、購買人是否具備購房資格等等。如果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附:《民法典》中介合同相關條款
01
●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2
●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03
● 第九百六十四條??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04
●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05
● 第九百六十六條??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五、附:《民法典》委托合同相關條款
01
●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02
●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03
●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04
●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六、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中介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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