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花錢不夠偷電腦 偷同學的電腦賣了換錢用】
偷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可是偏偏有人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開始了偷竊的行為,近日就有因為零花錢不夠偷電腦的女孩走上了偷竊的道路,據(jù)悉,黃某今年20歲,是藏龍島一大學女生,家庭條件優(yōu)越,父母每月給她3000元零花錢。黃某平時喜歡買名牌包包、化妝品等,所以每月幾乎都入不敷出。為了解囊中羞澀,黃某竟然向同學伸出賊手。網(wǎng)友表示:3000元零花錢不夠花不能成了偷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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