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門檻再升級 有利于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滴滴出行表示,網約車服務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且直接關系人身、財產安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主觀故意且犯罪情形嚴重、有威脅乘客人身財產安全可能和有交通違法記錄的人員充當車主會影響公共安全,應當限制準入。此前深圳市交委就建議網約車平臺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主要是犯有暴力犯罪、強奸等犯罪前科)、對網約車安全存在較大威脅的人員、公安機關正在緝捕的負案在逃人員、毒駕人員及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注冊成為網約車駕駛員,以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公布犯罪記錄篩查體系不僅從源頭上剔除了對乘客人身及財產安全有潛在威脅的人員,完善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職業準入掛鉤制度,有利于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網約車駕駛人員禁入名單:
重大犯罪禁入:在逃人員、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強奸罪、猥褻罪、拐賣罪、綁架罪、搶劫罪、毒品犯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擾序罪、淫亂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禁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結伙毆打、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猥褻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教唆他人吸毒。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涉牌涉證類違法、無照駕駛、其他扣12分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