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冒名貸款 冒名貸款頻現官方稱“工作失誤”
8月10日,因購房辦理貸款,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的黎嬋在查詢個人征信時,意外發現自己有一筆3萬元的貸款記錄。
征信系統顯示,“黎嬋”2009年2月11日在湖南岳陽市汨羅市農村信用聯社新塘信用社辦理農戶貸款。這筆貸款已于2010年1月5日到期,至今仍處于逾期狀態。
黎嬋表示,自己從未辦理過這筆貸款,“嚴重影響了我的個人征信”。“我從不知道新塘鎮這個地方,2009年我在外地念大學,直到現在,我從沒接到過與這筆貸款有關的信息。”
負責處理此事的汨羅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監察室主任韓新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此事仍需進一步調查。湖南省公安廳對此回應稱:“如果現象普遍存在,相關人員涉嫌騙取銀行貸款或者貸款詐騙。”
受害人面臨巨額違約金賠償
黎嬋告訴新京報記者,8月13日上午,她和丈夫鮑光翔到湖南省汨羅新塘信用社進行了交涉,新塘信用社的副主任何浩及工作人員趙六林接待了他們。經查詢,該筆貸款系由新塘信用社信貸員黃明華經手辦出。
鮑光翔說,在對質的過程中,黃明華當即承認他曾在原新塘信用社主任戴志光的授意下,多次辦理類似貸款:套用他人身份證號碼,篡改個人家庭住址,偽造虛假身份證信息。黃明華承認,這筆貸款最終以現金形式發放給了汨羅長樂鎮人袁軍,且袁軍曾在該信用社貸款二三十萬元。
黃明華告訴鮑光翔,新塘信用社原主任戴志光因為違規借貸問題,已于2015年被公安機關逮捕,而袁軍現居珠海。
13日,黎嬋和鮑光翔來到汨羅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找到監察室主任韓新文,向其提出三點訴求:首先消除征信不良記錄,其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最后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韓新文表示,按照銀行流程,消除征信不良記錄要層層報批,至少需要45到60個工作日。而對于后兩個訴求,韓新文表示“你們去起訴,我們應訴。”
韓新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前天下午他確實與黎嬋商討了如何處理此事。他對記者說,此事需要周一進行調查,“其他無可奉告”。
黎嬋表示,自己買房已付完首付款,目前因信用報告存在問題,無法進行貸款,可能面臨巨額違約賠償。
類似案件已有10余起
事實上,黎嬋并不是第一個在新塘信用社遭遇“冒名貸款”的人。黎嬋與汨羅市唯一的交集,是她曾在汨羅市楚雄中學復讀一年,而她的兩名同學也曾在此信用社被冒名貸款。
黎嬋的同學李晨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在2014年發現在新塘信用社被冒名貸款3萬元,收款人正是袁軍,當時自己進行了報案。“半個月后,他們消除了我的不良信貸記錄。”李晨說,來到新塘分社進行交涉時,工作人員告訴他至少需要3個月才能消除征信不良記錄。三四天后,李晨去汨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之后,原新塘分社黃主任給他打電話,“他說了很多好話,讓我不要報案。半個月后,我的不良記錄消除了。”
鮑光翔稱,新塘信用社副主任何浩向他透露,在其手上已經手過10多例類似案件。
■ 反應
冒名貸款頻現官方稱“工作失誤”
記者以“汨羅”“信用社”“貸款”“舉報”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汨羅被冒名貸款現象并不鮮見,數十名汨羅民眾曾在網上進行實名舉報,聲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負了數千到數萬元的貸款。
2014年2月9日,汨羅市長樂鎮村民魯玲在辦理信用卡時,發現自己名下有一筆8000元的冒名貸款。隨后,魯玲向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岳陽市辦事處舉報,提出查明魯玲貸款真實情況,并提出對原長樂鎮信用社發放魯玲貸款時的責任人李仁求、審批貸款責任人副主任楊鵬宏嚴肅處理的訴求。
新京報記者拿到了汨羅信用社處理此事的報告——《汨羅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對魯玲來信來訪的調查核實情況報告》。該文件首先承認:“當時借款沒有特別要求借款人出示本人及家庭成員相關證件,特別是身份證件。”
該文件顯示,事情發生的緣由,是2009年該聯社部署全市所有業務網點安裝信貸管理系統,“長樂信用社當時因時間緊,任務重,外勤人員少,部分貸款沒有上門上戶進行函證核實,在錄入貸款戶信息時,誤將長樂鎮隘口村一組的魯玲,錄入為同名同姓的智峰鄉青豐村的實際借款人魯玲。”認定此事為工作失職、失誤行為,而非主觀故意所為。
而記者發現,類似的官方回復不止一個。2015年6月10日,曾有署名為“萍水相_i5kVZ ”的網友在汨羅江社區因冒名貸款求助,據署名為“汨羅信用聯社”的用戶公開回復:“2009年以前,我市農村信用社還沒有實現貸款管理網絡化,基層社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制度執行確有不規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