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薩拉帝撞寶馬事件最新進展(瑪薩拉蒂撞寶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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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季暖
編輯丨季暖
“我有的是錢!法律能拿我怎么樣?”
2019年7月3號,河南省永城市一輛瑪莎拉蒂車主醉酒后,駕車徑直撞上一輛寶馬,造成2死1重傷。
瑪莎拉蒂的車主名叫譚明明,是譚家的獨生女,譚家是當地有名的億萬富豪,譚明明從小被嬌生慣養,逐漸養成了囂張跋扈的性格。
7月3號這一天,譚明明在和朋友喝得酩酊大醉后,執意自己開車回家,一路上車速飛快,剮蹭了好幾輛車后,她仍然沒有停下的意思,反而由于酒精的作用,沒看到前面的紅燈,徑直撞上一輛寶馬,兩車飛出去數十米遠,寶馬車瞬間燃起熊熊大火,造成車內三人2死1重傷。
路人被車禍的巨響吸引,立即撥打了110和120。
醉酒駕駛釀成慘劇本就足夠令人氣憤,沒想到譚明明之后的所作所為更是人神共憤,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譚家在河南永城做皮革生意,是當地有名的億萬富豪,譚明明是家中的獨生女,被嬌生慣養長大,從小到大,她想要什么東西父母都會買給她,所以譚明明朋友圈經常曬的不是奢侈品包包,就是名貴化妝品,炫富對她來說就是基操,這也養成了譚明明囂張跋扈的性格,因為她覺得沒有什么東西是她得不到的。
長大后她又交了一群狐朋狗友,這讓譚明明更加肆意妄為,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闖了禍也有家里人給她擦屁股,久而久之,她就認為沒有錢擺不平的事,而她們家有的是錢!
成年之后,父母送給她一輛瑪莎拉蒂,她就經常開著這輛車跟她的狐朋狗友一起出去瘋玩、泡吧。
車禍當天,因為她的好朋友劉某和家人發生了爭吵,于是把她約出來喝酒消愁,與之同行的還有張某,三人喝了很多酒,出來時已經走不成直線了,劉某和張某就提議叫個代駕吧,沒想到譚明明完全“不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警示放在眼里,囂張地說:“你知道我的瑪莎拉蒂多少錢嗎?那些窮人怎么配開我的車?”
沒錯,譚明明就是這樣一個看不起窮人的富二代,于是執意要自己開車回去。另外兩人眼見勸不住,只好跟著上車。
此時譚明明已經醉的神志不清,可她一點也沒有放慢速度,反而加滿油門在路上馳騁,邊開還邊沖前面的車叫囂:“什么東西敢擋老娘的道?”
劉某和張某也在旁邊不斷慫恿譚明明開快點,導致譚明明一路上不知剮蹭了多少輛車,可她絲毫不在意,也沒有任何減速,她覺得就算闖了禍拿錢就能擺平,于是她更加肆無忌憚地開著自己的瑪莎拉蒂。
不一會兒到達一個路口,由于酒精的作用,譚明明眼前一片模糊,她連紅燈都看不見,于是徑直撞上前面的寶馬車,兩車飛出去幾十米遠,寶馬車瞬間燃起熊熊大火,譚明明也陷入了昏迷中。
醒來后她的家人告訴她闖禍了,寶馬車主受了重傷,后座的兩個人更是當場死亡。
寶馬車主姓王,出生于農村,跟譚明明的家境完全不能比,但他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出一番事業,掙了點小錢就買了輛寶馬,當天他本來想請朋友到家里吃飯,出于待客之道就開著自己新買的寶馬車去接朋友,可這飯還沒吃上,就被譚明明開的瑪莎拉蒂撞飛數十米遠,后座的兩個朋友當場死亡,他也被燃起的大火燒成重傷。
王某當晚就被送進了ICU,勉強撿回一條小命,可能不能康復還要看后續的治療,手術已經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積蓄,ICU每天的費用要幾萬塊,王某的家人實在是承擔不起了。
可車禍發生至今,譚明明始終沒露面,只有劉某和張某拿著果籃到醫院探望過,并表達了歉意,主要責任人譚明明卻連個道歉都沒有。
更令人氣憤的是,她還在朋友圈揚言:“我寧愿花3000萬打官司,也不會付一分賠償款!”
闖了這么大禍,2死1傷,她還是認為沒有錢擺不平的事。
受害者家屬得知譚明明的態度后,更是氣憤至極,他們誓要讓譚明明付出代價,于是將譚明明告上法庭,不要任何賠償,只要判譚明明死刑。
此時譚明明還天真的以為受害者家屬就是要訛她家的錢,于是在社交平臺上的發言愈發放肆,不僅造謠污蔑受害者家屬,還口出狂言:“我就是有錢怎么了?法律也不能拿我怎么樣!”
此舉簡直是人神共憤,不僅引起受害者家屬的強烈不滿,輿論更是對譚明明口誅筆伐,那時候短視頻剛剛興起,網友把譚明明開瑪莎拉蒂飆車的視頻以及她在朋友圈的狂言都發到網上,瞬間引發全網的怒火,紛紛要求法院判譚明明死刑,以儆效尤。
譚家人知道事情鬧大了,必須求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不然譚明明真的要被判死刑了,于是他們派人提著大包小包三番五次登門,請求受害者家屬出具諒解書,并拿出一筆不小的賠償款希望和解。
沒想到受害者家屬都被譚明明的態度氣到了,堅決不同意和解,就要譚明明的命,最終到開庭譚家人也沒有要到諒解書。
而譚明明也逐漸意識到自己闖的禍有多大,如果不取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自己可能真的沒命了,于是她開始害怕了,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下跪道歉,請求受害者家屬的原諒。
“叔叔阿姨,我知道錯了,我愿意拿出400萬賠償,請你們出具一份諒解書。”
這時受害者家屬也明白譚明明并不是真的悔過,也不是真的覺得抱歉,而只是想要一份諒解書,可死去的人再也不會活過來了,他們要再多的錢有什么用?
譚明明的家人也真是神通廣大,從案發一直拖了16個月才開庭,譚明明的父母還私下聯系受害者家屬聲稱:“是和解還是打官司,你們選吧,我們家有的是錢,打官司絕對耗得起,但你們耗得起嗎?”
這里譚明明父母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譚明明屬于過錯方,受害者家屬有權利要求賠償并且處罰譚明明。要賠償和處罰譚明明這兩件事并不沖突,也不是二選一的事。
但面對這樣的勢力,受害者家屬真的能得到正義的判決嗎?
最后由于王某的家人實在支付不起醫藥費了,不得不放棄追求譚明明的死刑,接受和解與賠償,并出具了諒解書。畢竟死去的人已經死去,活著的人還要繼續活。
譚明明也因此逃脫了死刑的懲罰,被永城市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并賠償受害者家屬3000萬,劉某和張某也因為教唆他人犯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并緩刑三年。
雖然這件事的前因后果令人氣憤,但也帶給我們不少啟示和反思。
首先當然是不要酒后駕車,更不能醉酒后駕車,所謂“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應該刻入所有駕駛員的DNA。
酒后駕車不僅僅是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更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
就因為譚明明的酒駕飆車,毀了三個幸福的家庭,自己還面臨著終身的牢獄之災,她的家人也不會好過,兩個朋友也被卷入了這場事故中,原本美好的家庭支離破碎,實在是令人唏噓。
可見任何時候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意外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更不要置他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顧,譚明明之所以犯下如此大錯,主要原因是對于生命和他人不夠尊重。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可錢真的是萬能的嗎?有錢就能不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了嗎?譚明明的這件事告訴我們:當然不能。
那她的行為為什么不構成故意罪?
首先我們要明確:故意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首先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故意的。
最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要具有因果關系才能夠判定為故意罪。
而本案中,譚明明雖然造成了人員死亡,但她主觀上并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構成故意罪。
可就算不是故意的,造成2死1重傷這么嚴重的后果,她又為什么沒被判處死刑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譚明明不僅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死亡,還在撞人后逃逸,屬于情節特別惡劣,所以要對她進行加重處罰,可判其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但因為受害者家屬出具了諒解書,雙方也簽訂了和解協議,所以譚明明逃過了死刑的懲罰。
雖然譚明明沒能被判處死刑,但這個結果至少讓寶馬車主可以繼續就醫,畢竟生活還要繼續,我們不能因為別人的錯誤而懲罰自己,好好活下去才能迎來轉機,至于惡人自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