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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對"配飾"的解釋是:隨身的裝飾物,包括女性的首飾及男性的打火機、領帶別針、手表甚至眼鏡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是:"起陪襯裝飾作用的物品:圍巾、手袋是時裝的重要裝飾。"
對"佩飾"的解釋是:參見"珮飾",指玉佩。戰國時期楚國宋玉的《神女賦》曰:"于是搖珮飾,鳴玉鸞,整衣服,歛容顏。"
從對二詞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出,"配飾"指稱的對象是隨身的裝飾物,而"佩飾"則只是指稱玉佩。"配""佩"二字同音,為何所指對象這么大區別呢?為了弄清楚二者的區別,我們從它們的造字源頭說起。
"配"字產生較早,其甲骨文金文形體如下:
甲骨文“配”
金文“配”
從形體上可以清晰地看出,"配"字為"酉"與跪坐之人相結合的構形,有的"配"字甲骨文形體"酉"字上還有酒滴之形。由此說明,旁邊跪坐之人正對酉中之酒在做調制加工。那么酒尊旁的人是在對酒作何種處理加工呢?其實,這一工作就是對酒進行調配,使得酒的成色更好,因此《說文》曰:"配,酒色也。從酉己聲。"這一說法是有些道理的,有的甲骨文形體上有三點酒滴,顯示出人們在調酒時進行調合的一種狀態。
明代制酒工藝圖
釀酒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即使如今我們也同樣延續先人調制酒的一些必要工序。初成之酒漿成色、濃淡并非人們所要求達到的程度,于是,先人也想出了一些辦法,從發酵時間的長短、添加成分配料(或是藥材等)多少等方面對酒進行調配。而這種對酒進行調制、添加配料的做法只是輔助性的,因此后來有"配料""配制"之說。許慎《說文》釋為"酒色",如今看來并不太準確。
釀酒
"配"由酒之"配"逐漸擴展到指稱其他事物或人之"配",便有了其他物件的匹配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婚配,李白《感興》一詩中有"安得配君子,共乘雙飛鸞。"
婚姻出現后,在兩性婚配中,基本是以女配男而成。《左傳·文公十四年》有"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陸德明就解釋說:"妃,音配,本亦作配。"如此看,婚姻當中,女性只是作為附屬品匹配男性的,處于次要地位,以男性為主。因此,"妃""配"上古音同,古今音近就不足為奇了,因二者本就同源。
后來,凡作為次要的、輔助性的東西皆以"配"稱之,比如配方、配房、配角、配合、配備等等。那么,人身上戴的一些小飾品比如手表、首飾等也就稱之為"配飾"了,而非"佩飾"。
女性配飾
那么"佩飾"一說是如何來的呢?
"佩"字最早見于金文,其形體如下:
金文“佩”
篆文“佩”
《說文解字》對"佩"的解釋是:"大帶佩也。從人,從凡,從巾。佩必巾,巾謂之飾。"許慎對"佩"的解釋非常明確,"佩"也就是掛在或者系在大帶上的飾品。這些飾品都有哪些呢?一般是玉或者用玉雕琢的飾品,如珩、璜、琚等。
男子身上的佩玉
佩玉之人常常受人尊敬,被視為君子,《禮記·玉藻》有"君子必佩玉。"由此又引申出佩服、敬仰之意。后來,女子放在腰間的拭巾也稱之為"佩巾"。
古代佩巾
通過分析梳理,我們基本清楚了"佩""配"二字的區別。"配"由配制酒引申為輔助的、次要的東西,后來形成"配飾"一詞;"佩"最初則是系在大帶上的飾品,飾品僅限于玉或者玉制品。因此,我們在使用中應該注意區分二者,"配飾"用于女性首飾、男性領帶、別針等飾品,服裝表演的圍巾和手提袋也屬于配飾。"佩飾"古時則僅用于佩玉和后來女子腰間的拭巾,后來校徽、袖章、袖標用"佩戴"。如今,佩玉和佩巾已經很難見到,故"佩飾"一詞理應較少使用了,以至于《現代漢語詞典》已經不再單獨把"佩飾"或"珮飾"列為條目了。
《現代漢語詞典》中雖只有"佩戴"無"配戴",但是在閱讀使用中我們仍然會認為“配戴”也是可用的,其意義是:作為配飾而佩戴,或者搭配著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