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達成九二共識時間_兩岸九二共識內容
日前,率團來大陸祭祖、參訪引發關注。這是的第一次返鄉之旅。在率團出發前表示,他37歲時就開始負責處理兩岸事務,今年73歲了,等了36年才有機會到大陸訪問,“的確是等待久了一點。”回顧歷史,74年來,兩岸關系如何發展?有哪些重要破冰之舉?
今年是“九二共識”31周年。1992年,還是海協會副秘書長的孫亞夫全程見證了它的誕生。如今,他還能脫口而出海協會對“九二共識”的概括:兩會(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他說,這個概括是非常準確的,對共識的主體、表述方式、意涵都一言以蔽之。
●商談之門即將開啟
從1990年10月7日開始,在一個多月里,臺灣相繼成立了三個與大陸事務相關的新機構:“‘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和以民間團體形式出現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構成了由決策到執行的“一條鞭”體系。
12月,中央召開全國對臺工作會議,這是1949年以來首次全國性對臺工作會議。這次會議之后,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合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央對臺辦改名“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由王兆國擔任主任。
臺辦很重視臺灣海基會的成立。雖然此前兩岸有1986年的“兩航談判”、1990年的“金門談判”,但畢竟是因處理突發事件而起,現在臺灣當局專門成立唯一受權與大陸交往、商談的海基會,這還是第一次,意味著兩岸商談之門即將開啟。為了與海基會打交道,臺辦新設了綜合局,由鄒哲開任局長,歸唐樹備領導。
原來在中央對臺辦二組工作的孫亞夫,在這時被調入綜合局,擔任處長。孫亞夫說,當時唐樹備考慮,為避免造成“”“”的問題,也為雙方的交往、商談提供一個規范,要搞一個東西,讓他與李亞飛共同起草,這份文件后來定名為《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具體問題應遵循的五項原則》。
●“唐五條”的誕生
1991年4月,臺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率大陸訪問團來了。
4月29日,唐樹備在釣魚臺國賓館會見了陳長文一行,在交談中提出了這五項原則,后來臺灣媒體稱之為“唐五條”。“唐五條”包括盡早實現三通、盡早促成有關方面直接商談等,其中核心的一條是“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當年11月,陳長文第二次率海基會來京,就海峽兩岸共同防止和打擊犯罪進行程序性商談。在唐樹備的堅持下,雙方討論了在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陳長文同意寫上“一個中國原則”,但堅持要求加上“對等互惠”的字句,以體現“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涵義。達成共識的努力,又功虧一簣。
1991年是海峽突發事件高峰期,涉及兩岸的、和漁事糾紛頻發,這些都要求雙方加強溝通、商談。臺灣方面一直希望大陸也成立一個與海基會對應的民間團體。陳長文這次來訪時,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吳學謙會見了他,告訴他大陸方面已決定成立海協會。
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會”)成立。為此,臺辦內新成立了協調局,專門負責海協會工作。
協調局人很少,與綜合局合署辦公,局長由鄒哲開兼任,孫亞夫由綜合局調入協調局,兼任海協會協調部主任。
●堅持“一個中國”
臺灣希望優先解決的急務有兩項,一是兩岸公證書的查證和使用,二是掛號函件的查詢和補償。
1992年3月下旬,臺灣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來京,與海協會進行工作會談。海協會參加的是研究部主任李亞飛和咨詢部副主任周寧。
雙方存在著一些技術性分歧,如相互提供公證書副本的種類、收費等問題,但真正的癥結還是在于如何對待“一個中國”原則。海協會要求在協議中明確一個中國原則,或者注明是“中國內部事務”。許惠祐則說,他沒有被授權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中國原則與所談的技術性事務無關。
雙方談了3天,陷入僵局。海基會稱海協會“附加政治性議題”,單方面終止了原定由兩會負責人出面主談的第二階段商談。
3月30日,唐樹備會見兩岸記者,詳細闡述了為什么在雙方的事務性商談中必須遵循一個中國原則的理由。
之后,海協會把唐樹備的談話歸納成三句話。第一句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第二句是,在事務性商談中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第三句是,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并愿聽取臺灣各界意見。
“這三句話中包含了海協會的新思路,實際上解決了達成‘九二共識’的指導思想問題。”孫亞夫說。
由于海協會的堅持,雙方沒有達成協議。臺灣老兵辦理來大陸探親、兩岸同胞通婚、領養子女、財產繼承等都受到影響,引起了老兵的不滿。這種情況下,李登輝讓“國統會”研究后提出建議。“國統會”開會研究,于8月1日通過了《關于“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
為了回應“8·1決議”,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發表談話。談話首先肯定,決議明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海峽兩岸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時也不失分寸地指出,“當然,我會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并建議雙方在這一共識基礎上迅速恢復并推進事務性商談。
●“立此存照”
10月28日,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在香港重開工作性商談,分別由周寧和許惠祐主談。
臺灣“國政基金會國家安全組”撰寫的文章《何謂“九二共識”》披露,臺灣方面認識到,如果不就一個中國原則加以處理,就無法突破僵局,也就無法解決兩岸間亟待解決的問題。反復研究之后,他們針對之前海協會的方案提出了五種對案,授權海基會在會談中酌情提出。
這五案中包含著兩岸尚存政治分歧的內容,都沒有被海協會接受。10月30日下午,雙方繼續商談。
許惠祐又提出了三種口頭表述方案。香港商談結束后,海協會內部評估認為,海基會這一案表明了謀求國家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提出對一個中國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具體述及“一個中國”涵義,因此可以采取擱置爭議的辦法處理。
11月3日上午,孫亞夫致電海基會秘書長陳榮杰,按照事前經報批的電話口徑表示:海協會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會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陳榮杰接電話后,海基會于當天發布了新聞稿,并在深夜將新聞稿傳真給了海協會。新聞稿說,主管機關同意該會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意見,至于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將根據“國統綱領”和“8·1決議”加以表達。
唐樹備考慮,不能讓對方以新聞稿代替第八案,為防“翻臉不認賬”,有必要將對方的方案和海協會的對案都公之于眾,“立此存照”。
海基會第八案與海協會原本提出的第四案“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相近,因此海協會決定在第四案的基礎上加進與“認知各有不同”相對應的話,修改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將海協會的上述口頭表述要點通知對方,并將海基會的口頭表述記錄作為附件附于其后。該函當天由媒體向外發布。
12月3日,海基會正式復函海協會,未對海協會11月16日函告的口頭表述要點提出異議。
此后,當事雙方都認為達成了共識。這為兩會商談奠定了政治基礎,也促成了著名的“汪辜會談”1993年4月在新加坡成功舉行。
“九二共識”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是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定海神針。30余年來兩岸關系發展事實反復證明,堅持“九二共識”、反對“”的共同政治基礎,兩岸關系才能和平穩定發展,兩岸同胞才能受益,臺海和平穩定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