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拒絕亂港分子羅冠聰入境:不符合國家利益
中新網10月2日電(燕新臺)被香港特區政府懸賞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羅冠聰,日前企圖入境新加坡遭拒。據報道,他在當地停留14個小時后,被安排乘飛機原路返回美國舊金山。新加坡內政部29日回復當地媒體《聯合早報》時指出,羅冠聰入境并不符合新加坡的國家利益。
日前,多家香港媒體引述英國《金融時報》消息稱,當地時間9月27日,羅冠聰從美國舊金山乘機抵達新加坡,擬參加一場所謂“閉門會議”。報道稱,羅冠聰落地后即被拘留,新加坡政府在“未做任何解釋的情況下”對其訊問數小時,隨后告知他被拒絕入境。
《金融時報》還轉述所謂“知情人士”的說法,稱羅冠聰在拘留期間聯系了部分人員,這些人已將此事告知美英政府,但目前尚不清楚兩國政府是否就此與新加坡方面進行溝通。報道引述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羅冠聰自稱,他三周前已獲得新加坡“有效入境簽證”,“但還是被拘留了”。
據香港橙新聞報道,羅冠聰事后在社交媒體上“大吐苦水”以博取同情,聲稱“并未獲告知被拘留原因”“在邊境被扣留四個小時”“未被告知被拒絕入境的任何理由”云云。
29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外媒記者提問:“新加坡是否與香港有引渡條約?為何沒有將羅冠聰遣返回香港?”發言人郭嘉昆回應:“我不了解你提到的有關情況,各國有權自主進行出入境管理。你提到的這個人是被香港警方依法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
對于所謂“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外交部此前已明確指出,中方已宣布不再承認所謂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并保留采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英方承擔。
事實上,早在2020年7月底,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個月時,香港警方就已正式通緝包括曾擔任“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的羅冠聰在內的6名逃往海外的亂港分子。2023年7月,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宣布,對已被通緝的羅冠聰等8名亂港分子,每人懸賞100萬港元。
該處總警司李桂華當時介紹,羅冠聰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1條、第29條,犯有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內政部在答復該報時表示,簽證持有者入境新加坡時,仍須接受進一步檢查,而羅冠聰入境并不符合新加坡的國家利益。
“各國有權自主進行出入境管理,羅冠聰被拒絕入境一事,證明這些反中亂港分子在國際上所謂的活動空間越來越少。”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呼吁羅冠聰等潛逃海外人員,應立即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錯誤行為,返回香港投案自首。否則,他們將面臨終身追捕,與在港家人天各一方,還會背上逃犯罵名,遺臭萬年。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引述香港市民的看法稱:“出賣自己國家,一世做糞下老鼠,值得嗎?”“攪亂中國香港,再想攪亂新加坡。”
據香港點新聞報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30日回應此事時強調,羅冠聰違反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任何國家都不應該包庇罪犯。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用一切辦法終身追捕罪犯。(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