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月5日,吉娜也曬出北京臺春晚的錄制現場,透露自己被邀請客串主持北京臺春晚:“第一次正兒八經的客串主持,期待自己的表現”。
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烏龍始末:
1月3日,浪莎股份公告,宣布二人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代言費共275萬元。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取消與藝人郎朗、吉娜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據紅星新聞,針對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應稱: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只是代言合同將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簽訂。
截至今日收盤,浪莎股份下跌2.98%。
據浪莎股份1月4日晚公告稱,公司所屬浙江浪莎取消與億燊文化及藝人郎朗先生、吉娜女士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此前,浪莎股份于1月3日晚披露,浙江浪莎與郎朗、吉娜等簽訂了《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廣告產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產品、吉娜郎朗代言產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產品,郎朗、吉娜為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公告顯示,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做為沿用乙方藝人形象代言費用共計為含稅275萬元(人民幣)。
在合同中,浙江浪莎曾與億燊文化等特別約定:郎朗、吉娜屬于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須保持良好形象,有義務維護浙江浪莎及公司產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公司的任何行為;郎朗、吉娜應避免于公開場合發表或從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論或行為,兩人不能實施有違法定社會公德、有傷風化,有傷中國人民感情的言行;兩人不得出現涉黃、涉賭、涉毒等違法違規情形,不得出現離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動物等負面報道,不得出現觸犯刑法以及引起社會關注的不良事件。
雙方還約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項造成浙江浪莎商譽有受負面影響之虞,經浙江浪莎書面通知七日內,億燊文化須公開澄清該等行為或事件以保護浙江浪莎之企業形象,否則浙江浪莎將書面通知億燊文化終止合約,要求億燊文化退還公司全部已付款項,并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
對于終止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當天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但未披露具體原因。
據紅星新聞,針對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應稱: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只是代言合同將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簽訂。
瀟湘晨報記者致電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回應稱,肯定不會存在市場炒作的情況,只是合同條款有變動。
另外,記者還詢問浪莎股份近期是否還會與億燊文化及朗朗吉娜夫婦產生合作。浪莎股份表示,與他們的合作并沒有中止,如果后期有合同調整與合作的新進展,公司也會及時披露信息,請投資者放心。
1月6日晚間,浪莎襪業在微博發文向郎朗吉娜夫婦道歉。
浪莎稱,我司在未與貴方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不詳盡的內容對外公開披露,相關內容發布后便引致諸多的誤會,并使貴方遇到來自各方的誤解,給貴方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我們深表歉意。我司非常期待接下來郎朗先生作為品牌暖心摯友以及吉娜女士作為品牌代言人與浪莎一起攜手同行。
隨后,郎朗中國音樂工作室轉發了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