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黨組成員每年要向黨組織報告黨建工作情況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到實處,日前,司法部黨組制定了《中共司法部黨組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意見》。
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組是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領導者、組織者和執行者,堅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從嚴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堅持為主抓、系統抓、全面抓、務實抓,切實加強對司法部直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全面從嚴治黨的領導、指導。把黨建工作列入黨組重要議程,認真把握和運用從嚴治黨規律,加強黨建工作研究部署,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做到管黨治黨嚴緊硬。此外,黨組要嚴格按照中央要求,及時報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黨組成員每年要向黨組報告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情況。
黨組書記要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黨建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大事項親自督辦。經常檢查黨組成員黨建工作履職盡責情況。每年聽取黨建工作匯報,加強對黨建工作的指導。黨組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做到黨建工作與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切實加強對分管單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堅持抓早抓小,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問題。
意見要求,要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部黨組、部直屬機關黨委和部機關各司局、各單位黨組織要層層分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完善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構建系統完備、職責明晰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體系。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或履行責任不力,致使職責范圍內出現重大問題,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黨組織及領導班子成員,嚴格追究責任。追究責任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堅持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情節較輕的,給予較輕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少數嚴重違紀的,從重處分,或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對極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予以立案審查,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此外,意見從五個方面明確了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主要任務,并對落實部直屬機關黨組織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出明確要求。(駐司法部紀檢組監察局)